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 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

本句出自《道德经》二十五章

首先,要了解下,在春秋并无“自然”的概念和专用的术语,老子《道德经》里的“自然”应该拆开成“自”和“然”,是道本该如此,自然而然的意思。

现在流行的“自然”,是天地万物,包括未受人类人为干涉的状态和经过人类人为改造的状态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 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

道最大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自然”上句是“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”

今本把人替换王,认为王字是笔误,与下句无法对接,且王字涵义相较人字而言,太狭窄。天地人刚好符合三才。

天地间,人贵为万物之灵,却是四者最小最卑微最无知,因此,人向天地取法,《易经·系辞下传》:

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

可以讲,人类的文明,其源头就是天地。中国人自古就敬畏天地,荀子说:天地者,生之本也。

在老子看来,天地之上,尚有道的存在,天地的运作,是取法于道,道是最大的。但他没说人类可以取法于道,只能取法天地,通过取法天地接近道。而道呢,大、逝、远、反。大到无边无际,因此,道无任何外物可以取法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 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的“反”动

“反”字有两个涵义:对立相反的反;返回的返

人取法天地,天地取法道,看似摹仿和学习的过程。实则是返回本质的过程,即这一过程不是认知的增量,而是归根复命的过程,回归大道的过程。因此,道家修炼,是个体生命寻求回归大道的过程。

今人认为这句是人类增长知识的过程,譬如学习鸟的飞,鱼的游,所谓的生物技术。但这些在老子看来,都是回归大道的桎梏和累赘。回归大道,不是一般知识的增量,而是形而上的了悟,不拘于世间的表象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 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

"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"这句话出自老子的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。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的前二句是:“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”

这两句话告诉我们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: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而人居其中之一。

从字面上来说:
地:大地

天:人体的小宇宙,和天体大宇宙。
道:为先天大道,就是“理”
自然:宇宙之本源

"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"这句话的含义是:

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纯任自然。人、地、天三者都受到上一级法则的制约,而道本身就是自然的。

人类只是天地万物中的一个部分,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的,天人合一在现实生活中人类应该热爱生命和大自然,人在大地上生存,必须遵守大地万物生长,日出日落的作息规则;

大地承天,一切万物的生长,繁衍和迁徙是根据自然天气的变化而进行的;

自然天气,天象变化是遵从宇宙间的“大道”运行;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 宇宙上有四种东西最大

而宇宙间的“大道”,则是世间万物本来的面目。

"道”与“佛性”一样,既存在也并不存在,它存在,体现在它是一种很高的境界,客观存在,我们都在追求它。

但是它不存在,因为我们看不到、讲不明、说不清,讲的清楚的道,就不是这个至高境界的“道”了。

可以说宇宙大自然是大天地,人则是一个小天地。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,所以说一切人和事物应该遵循自然规律,达到人与自然和谐。

人们依据大地而生活劳作,生生不息;大地依据于气候而冷暑交替,化育万物;上天依据于大“道”而运行变化,排列时序;大“道”则依据自然之性,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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